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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農”, 這個字眼經常出現在關心農村文化存續的朋友或媒體口中; 去年九月的有機展, 自己也在一群”小農” 的專區攤位中幫忙, 相反的一面就是 “農企業”, 在前述的這群朋友口中, 農企業成了消滅農村文化的怪獸.
自己應該是 “小農” 吧? 但習慣東想西想的我, 早上幫150坪大的黃豆除草時, 突然懷疑起這個 “小 ” 是如何定義的? 到底誰才是 “小” 農? 不弄清楚這一點, 如何希望消費者支持小農?
” 大” 與 “小” 是相對的比較, 不是絕對的.
** 最簡單的是從耕作面積來看:
據政府84年之統計,台灣的農民每戶平均耕地面積是 1.08公頃, 如下圖:
戶數、平均耕地面積(公頃)與平均每戶人口數(人)
資料來源:「台灣農業年報」 、台灣省政府農民廳
每戶1.08公頃的面積與美國相比都是 “小”, 但比起日本或東南亞未必是小. 這數字既是平均, 一定表示有的人耕作面積遠大於此, 另有人耕作面積遠低於此. 我私下觀察, 本地的中壯年專業農民通常耕地面積大於此數字, 種鳳梨的經常一個人管理超過 1.5 公頃以上, 甚至有的農民超過每人 5公頃; 但一些年紀較大或務農只是兼差的農民, 其耕作面積就小於此數字.
那麼面積愈大的就不是小農了嗎? 超過 1.5公頃的面積, 不管那種作物, 收成集中的產季, 一定得要請一些採收臨時工, 種植時也要請人幫忙一起種下, 這段時間暫時當 “老闆” 的農民就不是 “小農” 了嗎? 不看這兩段需要請工的時間, 其餘工作也許都是自家作完了, 老闆身份又消失. 若從作物收成之銷售來看, 這些面積大的”小”農也都是主要賣給行口或農會, [...]
Abolish the Government
政府の廃除

